結構模型參數的設置
在前期調隔震模型中有以下幾點注意的:
1、一般隔震層層高至少為800+梁高,在建模的時候建至上支墩即可;
2、為保證隔震層整體性,隔震層頂板板厚至少設置為160mm。隔震層頂部梁、板剛度和承載力,宜大于一般樓蓋的剛度和承載力;
3、SATWE參數設置可參考下圖:
地下室設置層數為0,嵌固端所在層號為1。
考慮到底層柱彎矩放大的正確位置,地下室設置層數為1,嵌固端所在層號為2.
宜采用定義一層地下室(土體約束為0)的結構模型復核一層柱子配筋。
例如:8度(0.20g)小于24m的乙類建筑。
設防目標:水平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按照降低一度取值—7(0.10g),修改如下圖所示:
抗震等級:按照降低一度7度選取,軸壓比按照沒有降低(8度)對應的抗震等級控制。可以在計算結果分析里面人為核對。
水平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及薄弱層驗算的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取7(0.10g)所對應的值。
需要考慮豎向地震作用時(抗規12.2.5-4規定)要把隔震后對應的豎向地震作用放大到不隔震的水平,具體可參考《豎向地震作用系數推導》文件。
4、考慮到隔震支座的抗扭轉抗彎剛度相對于混凝土非常小,傳遞彎矩扭矩能力弱,為使模型結構受力接近真實,建筑結構模型底層柱下端改為鉸接約束。
5、其余參數按照傳統結構設計設置,各計算參數滿足后即可進入隔震分析設計階段。在隔震分析完后報告中提供罕遇地震支座的剪力、軸力和位移進行下部結構設計。
一般隔震結構設計的流程是根據隔震目標來確定
水平減震系數:
對于隔震結構設計按照現行規范設計,必然跟水平減震系數相關,這個參數跟隔震設計息息相關,那就從這個參數說起。
在抗震規范12.2.5條規定,對于多層建筑,為按彈性計算所得的隔震與非隔震各層層間剪力的最大比值。對高層建筑結構,尚應計算隔震與非隔震各層傾覆力矩的最大比值,并與層間剪力的最大比值相比較,取二者的較大值;
按照該條文計算水平減震系數有以下幾點:
1、通常采用各樓層剪力的比值計算水平減震系數,當為高層建筑結構時,應當考慮傾覆力矩的比值;因為,對于高層結構彎矩的影響較大,尤其對彎曲型結構
2、隔震結構的模型應該是帶有隔震支座,非隔震結構則是去掉隔震支座的上部結構。但也有認為非隔震結構應該是將隔震結構中隔震支座換為同等水平剛度的柱子或剛度較大的柱子;抗震結構是假想結構,是不存在的,是為了采用現行規范的小震設計而人為強制等效出來的結構,事實上其變形和內力跟隔震結構都有較大的區別。注意的是,抗震結構必須保留隔震層,否則在按小震反應譜設計時,樓體的高度變了導致風荷載等計算不正確。
3、隔震結構既然是帶隔震支座的,那計算時應該是非線性的,那計算水平減震系數時應當是采用時程計算方法;一般對隔震結構為上部彈性,隔震層為非線性,對抗震結構則為全彈性。
4、采用時程計算樓層剪力和樓層傾覆彎矩應當在設防烈度下計算。如果在小震下計算樓層內力,隔震支座可能還沒有產生非線性反應,不能反應隔震支座的效果;如果在大震下計算,那么上部結構也有部分區域進入飛線性,將這樣的計算結果代入小震設計是不合理的。只有在中震下,隔震結構的隔震層進入非線性耗能過程,而上部結構基本保持彈性,計算得到的減震系數才能用于彈性設計中。此外,隔震結構的設計目標應當在設防烈度下上部結構基本完好,這點在水平減震系數的計算上反應;
5、水平減震系數跟隔震支座的變異系數無關,只有在計算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時,支座的變異系數才有作用。那么,按照規范規定,水平減震系數跟降度、抗震等級等相關,這些參數的選取應當跟支座變異系數無關;
6、支座變異系數僅在內力計算時考慮,對作用輸入進行放大;
7、水平減震系數不區分X向和Y向,因此,取值應為兩個方向的包絡值,這對兩個方向的高寬比相差較大的結構來說,會導致某個方向過于保守;
8、水平減震系數是取所有樓層對應剪力比的較大值,也就是樓層包絡,根據結構的高度、結構類型的不同會出現在不同的位置,但總體而言對大部分樓層是偏于保守的;
9、計算水平減震系數跟選波有關,盡管規范給定選波條件,但仍然存在較大的空間。規范要求的反應譜上統計意義相符,如果要求按照隔震周期前三周期選取,那應用在抗震結構上不合理,如果用抗震周期前三周期也不合理,一般做法分別取前三周期,即6個周期點選取地震波,但這樣對找天然波是非常麻煩的,因為隔震周期一般較大,天然波反應譜在長周期段一般下降較多,而規范反應譜在長期周期段抬高了,導致天然波難選。但總之,無論是三條包絡還是7條平均,工程師對此的操作空間都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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